新邵县一物业未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被处罚
2024-07-30 12:38: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肖琳萱 | 点击量:1287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琳萱)近日,新邵县乐家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新邵县碧水云涧小区住宅区内的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新邵县乐家物业有限公司管理未对小区内居民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3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新邵县碧水云涧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住宅区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其物业管理公司:新邵县乐家物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劝阻、制止,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新邵县乐家物业有限公司下达《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移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3-3之规定,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新邵县乐家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同样担当着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职责,倘若漠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纵容违法行为“滋生”,且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提示义务,一旦发生火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物业服务企业也难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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